日期: 2019-05-21 浏览量:552 来源: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陈欣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治超办,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阜新市2019年春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2019年春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重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5号),《辽宁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治超办发[2019]2号),按照省政府以及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部署,市治超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19年春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各县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重点排查本县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问题突出的区域、路段、车辆和货物装载源头,有针对性地采取路警联合固定值守、布控堵截、流动稽查、异地执法等监管方式,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联合惩戒等手段,重点整治“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严厉打击拒绝检测、强行闯卡、绕行农村公路以及涉黑涉恶涉乱等突出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路网安全畅通和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预防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积极推进实现国务院《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市新一轮治超工作成果,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道路交通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和路段。
1.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多发的京沈线G101、丹霍线G304、奈北线S216、阜锦线S217等国省干线公路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
2. 矿山、粮库、水泥厂、货运场站等货物集散和装载源头的周边路段;
3.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绕行现象严重的农村公路路段。
(二)重点车辆。
1.装载运输玉米、砂石、煤炭、钢材、铁粉、水泥等货物跨市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2.装载运输矿石、熟料、砂石等货物短途行驶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3.“百吨王”、七轴半挂等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4.屡禁不止,多次非法装载上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5.有“黄牛”“车托”等涉黑涉恶涉乱人员参与“保护”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三)重点货运源头。
1.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集中多发的货运企业单位;
2.货运车辆非法装载现象突出的货物集散、装载等源头场所。
三、实施步骤
重点排查整治行动时间:2019年5月21日至6月30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重点排查阶段(2019年5月21日至5月26日)。
1.由各县区治超办组织当地路政执法、公安交管、运输管理等部门联合行动,对本县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和重点货物装载源头进行全面排查,并认真采集、整理、留存反映重点排查工作情况和过程的文字记录、统计表格、照片、视频以及整治重点分布示意图等相关资料。
2.通过重点排查,详细了解并准确掌握本县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数量、类型、货物装载情况及其行驶特点和规律等。
3.根据重点排查得到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信息,研究确定纳入重点整治范围的区域、路段、车辆和货物装载源头等,形成重点排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联合行动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分别设定开展固定值守、布控堵截、流动稽查、异地执法的治超站点、监管点位和时段,调整部署相关部门参加重点整治和行动的执法力量,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动员培训和舆论宣传,迅速形成覆盖本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强大声势。
4.重点排查阶段工作结束3日内,由各县区治超办将本县区重点排查情况和重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统一报送市治超办备案。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5月27日至6月25日)。按照本县区重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路政执法、公安交管、运输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迅速按要求进入固定值守、布控堵截、流动稽查、异地执法的治超站点或指定监管点位,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依法制止和查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和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绝检测、强行闯卡、绕行农村公路以及涉黑涉恶涉乱等突出违法行为,确保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和重点货物装载源头的联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1.各县区治超办组织当地路政执法、公安交管、运输管理等部门,全面分析研判阶段性重点排查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认真总结整治措施、经验做法及存在的实际问题,按照露头就打、严控反弹、持之以恒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进一步巩固重点排查整治行动成果的常态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2.各县区治超办对重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及考评,并整理汇总各县区常态化整治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上报市治超办。
四、整治措施
(一)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入我市行驶的主要通道,大宗货物集散和装载源头的周边路段,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可以绕行的农村公路关键节点等,要调集增派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全天候、全时段严格盯防,做到关口前移,死看死守,在态势和力度上最大限度地有效堵截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二)对发现违法上路行驶的“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按上限标准进行处罚和记分,必须做到不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不得放行,不查清核实货物装载源头的不得放行,不现场整改非法改装的不得放行。
(三)对依法查处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由路政执法部门统一整理、汇总其驾驶人、车辆、货运企业单位和货物装载源头等违法信息,定期向市治超办抄告。对认定具备“一超四罚”以及违法失信联合惩戒违法情形的,一律抄告、移送相关部门按规定和程序调查处理。
(四)对拒绝检测、强行闯卡以及“黄牛”“车托”等严重妨碍治超工作的涉黑涉恶涉乱突出违法行为,各县区治超办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实行挂牌督办,责成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速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需要跨县区开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重点排查整治行动的,由县区治超办提请市治超办研究协调,推进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指挥,加强领导。由各县区治超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全面负责本县区重点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当地路政执法、公安交管、运输管理等部门的一把手,要结合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执法职责分工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负责重点排查整治行动的日常事务和统筹协调。开展固定值守、布控堵截、流动稽查、异地执法的各治超站点及各监管点位,要指定一名现场总负责以及各值守时段(班次)的带队负责人,对各站点、点位的执法工作实行统一调度指挥和管理,确保重点排查整治行动规范有序高质量开展。
(二)抓住重点,注重实效。要随时关注和把握道路货物运输的规律和特点,并结合重点排查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货物装载源头的异动和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整治重点、点位设置、执法力量配备及监管措施等,不断提升重点排查整治行动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有效形成持续依法严管的高压态势和网格化监管执法,确保本县区排查整治行动重点突出,目标精准,成效显著。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各县区路政执法、公安交管、运输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执法管理,强化监督考核,保证执法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做到依法治超不放松、不变通、不走样。要认真遵循联合执法“五坚持”原则、“八项制度”和“十不准”纪律要求,落实联合执法清单式管理和全过程记录,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杜绝多头执法、重复罚款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现象。
(四)确保安全,维护稳定。各县区路政执法、公安交管、运输管理等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始终把保障安全,维护稳定放在第一位,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坚持说服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做到依法办案、有礼有节、理性平和,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炒作甚至群体性事件。要切实加强联合执法全过程的安全防护,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治超办及路政执法、公安交管、运输管理等部门,要切实抓好重点排查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的总结评估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治超办报送的专题报道每月不少于2篇。各县区重点排查整治行动总结以及常态化整治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的书面材料,应于7月1日报市治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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