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02 浏览量:729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袁悦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保障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起草了《阜新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商服务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4年2月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418-6626976
传 真:0418-6626985
通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8号交通运输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科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日
阜新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商服务考核细则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商:
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市道路运输运营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服务考核细则。
一、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强化行业源头监管
对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车载终端”)及相关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活动的服务商服务资质、服务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建立考核台账,实现精准监管。服务商须提供登记备案材料如下:
(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运营服务登记表》(详见附件1);
(二)服务商相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监控系统平台信息系统评测报告、平台检测报告、终端设备检测报告、整体运维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承诺函》(详见附件2)。
服务商所提供的文件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考核范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服务商书面告知其不合格的材料内容,限期整改,服务商整改完毕后提出复核申请,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予以复核。整改期内,服务商的监控平台不得提供新增和转入车辆服务,并在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禁止该服务商新增车辆联网联控审验。
二、建立量化考核机制,提升服务商服务水平
服务商依据与道路运输企业签署的合同提供专业化服务,做好企业监控人员应用培训、卫星定位装置定期巡检,故障排除等工作,并记录留存备查;提供第三方动态监控服务的服务商,应根据服务车辆数配备监控人员,做好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工作;服务商有效向平台传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严禁伪造、篡改、过滤、删除。
(一)考核程序
1.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服务商采取季度、年度考核。季度考核于每季度末进行,四个季度的考核平均值为年度考核得分。
2.季度考核实行评分制,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基础管理40分,动态数据考核60分,填写《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季度考核表》(详见附件3)。
3.服务商的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定期在阜新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
(二)考核内容
服务商季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基础管理
技术维护人员和监控人员配备、动态监控人员培训、车载终端定期巡检、技术维护、基础信息报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更新资料报送、电子地图更新、故障排除率。
2.动态数据考核
平台连通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漂移率、平台查岗响应率。
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一年内累计二个季度及以上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
2.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监控平台或车载终端的,不按标准规范安装车载终端;
3.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4.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
5.整改期内被暂停新增车辆服务业务(含转网),拒不
执行的;
6.各运营商之间违规相互传送车辆动态监控相关数据;
7.不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情况的;
8.出现重大及以上道路运输事故的;
9.其他严重违反动态监控规章制度的。
三、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取得监管实效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委托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资质审查、服务能力等考核工作,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公示。被考核服务商的异议申诉由具体考核部门进行接收、处理、核查、回复。若经核查,考核结果确有错误的,予以及时更正并重新公示,保证考核结果公正公平。
(一)一年内连续二个季度及以上季度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服务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重点约谈,严肃督促其提升运营服务能力。
(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商,依法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一个月。整改期内,服务商的监控平台不得提供新增和转入车辆服务,并在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禁止该服务商新增车辆联网联控审验。
(三)对严重违规、年度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终止其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公告30天,停止道路运输车辆接入,已接入车辆在公告结束后60天内完成转网,同时服务商按实际服务日期退还道路运输企业未发生的服务费用,并责令其退出阜新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市场。
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运营服务登记表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承诺函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季度考核表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运营服务登记表
平台名称 |
| ||||||||||
过检平台编号 |
| 卫星定位公共服 务平台对接日期 | 年 月 日 | ||||||||
平台所有者名称 | (公司工商注册名称) | ||||||||||
平台所有者地址 | (公司工商注册地址) | ||||||||||
平 台 所 有 者 单 位 负 责 人 |
| 联系电话 |
| ||||||||
分支机构名称 | (公司工商注册名称) | ||||||||||
分支机构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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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地平台部署 详 细 地 址 | (服务地独立监控中心地址) | ||||||||||
服务地平台 服 务 器IP |
| 本地化数据存储容量(以T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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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平台专职人员配置情况 | |||||||||||
监控中心面积 | 光纤接入速率 | 备用电源型号 | 服务热线电话号码(带录音功能) | 管理人员 | 技术维护 人员 | 监控人员 | |||||
㎡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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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 人 | 人 | |||||
声明:我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保证真实无误,因递交材料信息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运营服务工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我公司承诺遵守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在服务所在地设立独立监控中心,配置专用服务器,实现数据存储,派驻管理人员、技术维护人员等(提供第三方动态监控服务的须按规定配备足额的监控人员)。如存在违规违法经营、扰乱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市场等行为,则无条件退出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市场,并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服务对象移交工作。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承诺函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无误,因递交材料信息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开展运营服务工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二、承诺遵守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在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和动态监控服务职责,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在服务所在地设立独立监控中心,配置专用服务器,实现数据存储,派驻管理人员、技术维护人员等(提供第三方动态监控服务的须按规定配备足额的监控人员)。如存在严重违规或整改不合格等行为,则无条件退出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市场,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服务对象移交工作。
三、承诺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服务,保证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提供监控服务的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具备监管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自动报警、自动汇总及报警提醒等功能。
四、承诺按规定要求做好卫星定位服务和日常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行管部门考核检查,严格落实服务考核结果应用。
五、承诺与服务的运输企业(运营服务对象)签订有效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承接道路运输企业委托第三方车辆动态监控服务业务的,还将签定委托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监管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季度考核表
服务商: 总得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基础管理 (40分) | 人员配备 | 技术维护人员数与服务车辆数按 1:200的比例进行配备,但不得少于2人。服务车辆超过200台后每增加200台增1人;承担第三方监控职责的需要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每接入 100 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 10分 | 每缺1名人员扣5分,最高可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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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人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的应用培训。 | 5分 | 根据培训次数与培训覆盖率进行扣分,最高可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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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巡检 | 每年对车载终端进行定期巡检,其中危货车辆车载终端,应当每半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巡检,其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巡检每年不少于1次。 | 10分 | 根据巡检次数及巡检覆盖率进行扣分,少1次且覆盖率不全的,1次扣5分,最高可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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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维护 | 对监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维护情况,建立日常技术维护台账。 | 5分 | 维护后,未及时记录的扣1分,最高可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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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报送 | 社会化监控运营服务商将人员配备情况及所服务企业车辆信息以月报的形式向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报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30日上报。 | 5分 | 每季度按时上报得5分,不报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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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地图更新 | 社会化监控运营服务商建立的监控平台应当使用经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正版电子地图,符合地图数据加密要求。全国地图数据最少应包括四级功能道路数据,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最少包括五级功能道路数据,并根据道路实际限速要求标注不同车型的速度限制数据,且每年至少更新2次。 | 5分 | 少更新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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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数据 考核 (60分) | 故障排除率 | 对道路运输企业上报的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发生故障的,社会化监控运营服务商应当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排除故障,特殊情况下可延时到72小时内排除故障。 | 5分 | 根据检查企业对故障排除情况进行扣分,最高可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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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连通率 | 统计期内,社会化监控运营服务商建立的监控平台与交通主管部门监测调度平台之间保持正常数据传输的时间总和占统计期总时长(以分钟为单位)的比率。 | 10分 | 平台连通率*10,低于 9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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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上线率 | 统计期内,社会化监控运营服务商建立的监控平台至少向交通主管部门监测调度平台传输一次合格动态数据的道路运输车辆数占本辖区服务商处于运营状态且已入网的道路运输车辆数的比率。 | 10分 | 车辆上线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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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迹完整率 | 统计期内,道路运输车辆完整轨迹与本辖区服务商上线道路运输车辆轨迹的比率。 | 10分 | 轨迹完整率*10;低于7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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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合格率 | 统计期内,社会化监控运营服务商上传的合格数据条数占上传数据总条数的比率。 | 5分 | 数据合格率*5;低于8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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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定位漂移率 | 统计期内,车辆定位数据存在高频度远距离飘移车辆总数占本辖区服务商道路运输车辆上线总数的比率。 | 10分 |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10;高于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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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查岗响应率 | 统计期内,动态监控平台不定期向社会化监控运营服务商下发查岗指令,监控人员在收到查岗指令后及时响应,查岗响应次数占查岗次数的比率。 | 10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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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服务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考核时间:
主办单位: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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