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1-23 浏览量:781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袁悦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1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于2017年出台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7]40号)文件,对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经营权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对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进行了规范。
今年,经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发现该文件存在涉嫌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后,市交通运输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进行了再审查,拟对附件1《阜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涉及平台公司准入的条款进行修改。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23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阜新市交通运输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418-6626966
电子邮箱:fxglccwg@163.com。
地址:阜新市矿工大街38号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1.修改条款对照明细表.docx
2.《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doc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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