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2-11 浏览量:45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袁悦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截止2026年2月,阜新市市辖5区(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高新区)共计119家货运经营业户超过180日无营运车辆,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第三款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超过180日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并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现公告注销上述货运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请相关经营业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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