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7-21 浏览量:129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袁悦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市辖区道路货运经营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的通知》指示要求,对阜新市市辖5区(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高新区)共计46台机动车状态为“注销”状态的货运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公告注销上述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以下被许可人(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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