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不符合规定的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 2023-12-14 浏览量:231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袁悦 文字大小:

阜新市市辖区货运企业:

  截止2023年11月底,阜新市市辖5区(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高新区)793家普通货运运输企业(附件1)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之日起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公告注销上述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请上述货运企业被许可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交回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附:180日内未投入营运车辆货运企业名单(第一批次).xlsx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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