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阜新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8-14 浏览量:39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袁悦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网约车、共享汽车、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快速发展,对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运营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各方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等问题也日渐显现。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二、出台意义

  学习宣传贯彻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的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合力,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运输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科级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协会学会和专家参与。联席会议以纪要等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或备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

  (三)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以及联合约谈、联合上报等制度。

  原文链接:关于建立阜新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解读单位: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员:许佳宁  

  电话:0418-6626997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