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9-24 浏览量:2996 来源: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陈欣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全市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两类人员”)必须参加安全考核。“两类人员”考核层级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全国统考(国考),参加国考的对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分为危险货物运输和普通货物运输)和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类为地区统考(市考),参加市考的对象包括出租汽车、城市公共交通、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请全市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上述人员按要求参加安全考核,从2021年9月1日后,未参加安全考核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按《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罚。
咨询电话: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5980021
阜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639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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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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