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9-09 浏览量:882 来源: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陈欣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提升道路运政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集中开展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经核查,截止2021年9月9日,我市有2933台逾期未检测、审验,在运政系统属于已清理的营运车辆,现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局将依法对其办理注销营业手续工作。截至2021年9月24日,我市共有2933 台已清理的营运车辆,将依法予以注销,相应《道路运输证》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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