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三)

日期: 2026-08-17 浏览量:176 来源:市交通局 责任编辑:袁悦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案卷号处罚时间处罚地点处罚事项处罚依据处罚金额/处罚结果
1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49号2026.8.10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杨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3000元
2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51号2026.8.10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赵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3000元
3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52号2026.8.11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刘某某指使、强令驾驶员超限运输货物《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10000元
4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53号2026.8.11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阜新市泓丰煤炭加工厂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停业整顿15日
5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54号2026.8.11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阜新能安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停业整顿15日
6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55号2026.8.11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王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3000元
7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56号2026.8.11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欧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1000元
8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57号2026.8.11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欧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6500元
9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60号2026.8.11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崔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3000元
10辽阜交罚决字【2026】0402011号2026.8.11阜新市清河门区清远街70号阜新市顺程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停业整顿15日
11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62号2026.8.12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辽宁实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3000元
12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63号2026.8.12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  韩某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5000元
13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64号2026.8.13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何某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3000元
14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65号2026.8.13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赵某位于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未在指定区域停车候客、按序排队、顺序走车,或者离开驾驶座位招揽乘客案《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300元
15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67号2026.8.13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杨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3000元
16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68号2026.8.14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马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3000元
17辽阜交罚决字【2026】1500169号2026.8.14阜新市细河区兴园路87号一楼执法室张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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