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08 浏览量:225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袁悦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推送的交通运输部与公安交管局做车辆数据比对后反馈的注销报废车辆数据信息,经核查,下列13辆车辆行驶证已注销且逾期未检测、审验,已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章 车辆技术条件有关要求。我单位决定对上述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车辆所属单位(个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证照视同作废,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车辆车牌号码如下:
辽J21451 | 辽JF4000 | 辽J77010 |
辽J19242 | 辽JF3000 | 辽J33959 |
辽J07520 | 辽J70856 | 辽J30913 |
辽JF0333 | 辽J6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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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J60028 | 辽JH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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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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