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养护的建议》(31号)答复

日期: 2024-06-25 浏览量:118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袁悦 文字大小:

徐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养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4号)文件,县区政府是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属地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配套资金并负责日常养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向省交通运输厅争取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及养护省补资金并进行行业监管。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协调各县区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改善百姓出行条件。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8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