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 2024-04-16 浏览量:56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袁悦 文字大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新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47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明确2024年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代建项目(第二批)情况的函》(辽交发展工程【2024】199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批准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阜新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4】180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本级预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阜新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阜新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阜新市阜蒙县境内、彰武县境内。

工程规模:该工程位于阜新市阜蒙县、彰武县境内,包含京沈线、库盘线、奈石线、柏哈线局部水毁路段防护、路基、路面、涵洞、桥梁工程的恢复处理。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阜新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保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24年05月25日开工—2024年07月15日前竣工。

3.投资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项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的路基、路面、小桥及沿线设施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③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担过至少 1 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1名):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  年 0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04 月 23 日,每日 08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5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 招标公告附件 。

附件:评标办法-阜新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docx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阜新市交通运输局》(https://jtj.fuxi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阜新市)》(http://ggzy.fuxin.gov.cn/)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8 号  

邮    编: 123000                    

联 系 人:  石女士                      

电    话:0418-6626960             

传    真:0418-6626960                           

电子邮件:   fxjtghjs@163.com                              

 

招 标 人: 阜新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8 号    

邮    编:123000                    

联 系 人:雷先生                    

电    话0418-2907019              

传    真:0418-2907019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信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阜新市高速口南500米道东  

邮    编: 1230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0418-8255555              

传    真:0418-8255555              

电子邮件:  lnxc5555@163.com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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