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关于强化春运、春节及“两会”期间严重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确保2025年春运、春节及“两会”期间货车运输市场规范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强化春运、春节及“两会”期间严重超限超载货车运输专项整治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辖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上通行,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及从业企业和人员,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凡在本辖区内通行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载物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 三、严禁“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违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货运车辆未经检测强行驶入高速公路或采用非法改装、跳秤等技术手段干扰检测驶入高速公路;严禁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或通行实际与许可内容不一致;严禁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四、货运源头企业,特别是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以及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三类场站”要自觉拒绝非法改装及超限超载货车入场,不得违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违规放行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站。 五、对各类违法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一)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二)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对不按标准装载、配载并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源头企业,由属地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相应处罚。 上述违法违规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将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六、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企业及个人,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时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七、对非法改装行为,严格进行查处,并追溯非法改装源头,相关线索视情况移交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 八、对“车托”“保道”“护路”、恶意闯关闯卡等涉黑涉恶涉乱的组织及个人,移送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九、对拒不整改的“百吨王”危险作业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货运企业实际经营者、驾驶人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2025年1月24日0时起至2025年3月15日0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