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部门预算

日期: 2024-02-21 浏览量:125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袁悦 文字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

七、“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

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交通运输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舶检验监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査、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由阜新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并以阜新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执法,负责承担市区(含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阜新市交通运输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执法监督科、海事科、安全执法科、超限执法科、投诉举报科七个科室。下设直属路政执法大队、阜蒙路政执法大队、彰武路政执法大队、三个高速路政执法大队、道路客运执法大队、道路货运执法大队、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执法大队、清河门综合执法大队、道路运输培训与维修执法大队、道路运输稽查大队十三个大队,经费全部由市队统一核算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4年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信息公开表格(1).xls

  三、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收支总预算5439.01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持平。

  (二)关于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一致。

  (三)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总计72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6台,其他用车6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为0台。

  (六)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涉及资金4766.01万元,编制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