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3-30 浏览量:834 来源: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陈欣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行政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11 | 彰交工罚决字[2020]第(001)号 | 2018年9月沈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恒业土木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北建工有限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的2018年彰武县公路管理段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标单位为沈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04万元。经核实,沈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恒业土木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北建工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款规定涉嫌相互串通投标。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彰武县交通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沈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91210102117757373W | 周广军 | 罚款1.122万元 | 2020年7月1日 |
彰武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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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彰交工罚决字[2020]第(002)号 | 彰武县路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和2017年,将其中标的彰武县乡村级公路中修工程全部转包给彰武县億通公路建养有限公司(彰武县路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已注销)施工,转包合同额分别为381万元和384万元,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彰武县路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91210922759147796Q | 张宝华 | 罚款2.016万元 | 2020年7月1日 |
彰武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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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彰交工罚决字[2020]第(003)号 | 2018年危桥改造第二批第五标段由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190万元。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将工程全部转包给自然人赵某,相关工程款扣除5%税费和2%管理费后,全部转付至赵某个人账户。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彰武县交通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 | 91640100064758734G | 马建波 | 罚款1.0454万元。
| 2020年7月31日 | 彰武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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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彰交工罚决字[2020]第(004)号 | 2018年9月沈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恒业土木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北建工有限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的2018年彰武县公路管理段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标单位为沈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04万元。经核实,沈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恒业土木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北建工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款规定涉嫌相互串通投标。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中北建工有限公司 | 91210113396173708X | 蔡迎春 | 罚款1.122万元 | 2020年7月25日 |
彰武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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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彰交工罚决字[2020]第(005)号 | 2018年9月沈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恒业土木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北建工有限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的2018年彰武县公路管理段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标单位为沈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04万元。经核实,沈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恒业土木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北建工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款规定涉嫌相互串通投标。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彰武县交通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辽宁恒业土木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91210102784556671B | 王喜 | 罚款1.122万元。
| 2020年7月25日 | 彰武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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