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5-28 浏览量:2307 来源: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陈欣欣 文字大小:

阜交安质发〔2020〕41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交运规[2019]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见附件1),按照辽交运发[2020]91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的重要意义

道路运输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持续保持安全高压态势,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向好,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民生服务需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道路运输服务保障。但从当前全国、全省乃至全市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来看,道路运输行业仍然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易发和频发的领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特别是对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的管理问题相对突出,安全素质整体水平相对偏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服务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法定要求,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的重要途径,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考核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和根本遵循,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提升本质安全能力水平,实现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精准执行政策,严格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各项工作

(一)明确考核范围。按照《考核办法》规定要求:“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两类人员主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参照《考核办法》规定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由各县、区局及局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单位的两类人员的安全考核。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从事城市公交运营单位的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市局将对各县、区局及局直各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进行现场督查。

(二)规范考核流程。参加全市统一安全考核的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原则上通过交通运输部开发的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平台(http://dlaqgl.jtzyzg.org.cn,以下简称“安全考核管理平台”)进行考核。根据各县、区局和局直各单位制定并发布的安全考核计划,由考核对象个人提出申请,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管理平台要求上传考核申请资料,考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由考核对象本人及其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单位,以及城市公交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式也参照以上流程进行。各县、区局及局直各单位要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申报工作,确保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6个月内完成安全考核工作。市局具体负责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申请资料的审查,严把考核审核关口,坚决杜绝申请资料不完整、申报资格不具备的人员参加安全考核。

    (三)严格考核实施。通过安全考核管理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布市及各县、区安全考核考点和年度安全考核计划,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考核,各部门不得向参加考核的人员收取任何费用。考试采取闭卷考核方式,考试得分率不低于80%即为合格,严肃考场纪律,严禁作弊行为。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经安全考核合格的,通过安全考核管理平台考生账户自行下载打印“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且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单位、城市公交运营单位两类人员颁发“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方式另行确定。

(四)强化考核管理。依托安全考核管理平台,建立本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档案,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所属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培训档案和考核合格人员管理台账。各县、区局及局直各单位应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动态管理,对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因工作调动需要变更相关信息的申请,应当在通过安全考核管理平台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理完毕;对申请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延期的,应当在通过安全考核管理平台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实,对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予以延期3年;若存在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原考核合格证明作废,待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需继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考核。各县、区局及局直各单位可参照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单位、城市公交运营单位的两类人员实施考核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局及局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将组织实施安全考核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和工作计划,集中组织开展安全考核管理平台操作培训,为有序推进辖区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奠定基础。企业可自主组织或委托具备对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开展两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两类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各县、区局和局各直属单位要做好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基础情况的全面摸排,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序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安全考核计划,确保辖区内所有两类人员考核合格;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资格的人员,相关信息通过安全考核管理平台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后,视同安全考核合格,不再重复参加考核。现持有原运管部门或安监系统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在6个月内经安全考核合格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单位和城市公交运营单位相关规定可由县、区局及局直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严格执法,加强督查。各县、区局及局直各单位应当将两类人员的安全考核情况列为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单位、城市公交运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考核的和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两类人员,应当责令所属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停业整顿。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局及局直各单位贯彻执行《考核办法》以及落实安全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格、考核工作滞后的县区和单位,将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抄送县、区人民政府。

请各县、区局及局直各单位将辖区安全考核工作计划,主要包括:辖区两类人员数量、持有安全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数量、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和考点安排等情况,于2020年6月10日前报市局,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安全考核工作计划报市局,并将每季度申请安全考核的两类人员人数和考核合格人数等情况(附件3),于安全考核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安质科。

联系人:柴华,联系电话:6626976  6626976(传真)电子邮箱:aq6626976@163.com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

2. 辽宁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机构申请表

3. 辽宁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情况统计表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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