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10 浏览量:390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陈欣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交安质发〔2020〕32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中心、执法队、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阜新市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规范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危化品事故,按照《阜新市危货品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20年4月10日至5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危化品运输行业企业经营许可,从业人员、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清理整治,进一步强化危化品运输的源头监管和过程管控,加大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合执法力度,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危化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经营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清理取缔;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吊销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二)加强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重点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危化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情况,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从事危化品运输相关工作。要加强危化品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监控人员的管理,全面排查辖区内危化品运输企业配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人员情况,对不满足配备数量、专职、专岗要求以及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要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等规定标准,全面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设立技术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维护与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四)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督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危化品运输车辆上线率,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联网、联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五)强化危化品运输途中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落实配备押运人员,确保运输的危化品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在运输途中因住宿或需要长时间停车的,押运人员、驾驶员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情况,避免发生危化品事故。托运人向承运人应当说明所托运的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向承运人告知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加大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整治行动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
要及时评估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在整治行动工作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强化整治工作总结
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上报。各单位分别于2020年4月15 日和5月2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情况工作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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