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交通运输系统2020年春节运输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1-08 浏览量:251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陈欣欣 文字大小:

阜交运发〔2020〕3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投集团:

现将《阜新市交通运输系统2020年春节运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交通运输系统2020年春节

运输工作方案

 

2020年春节运输(以下简称“春运”)自1月10日开始至2月18日结束,共40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要求,结合实际,为全力做好2020年我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准确把握形势,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一)准确把握春运工作新要求

2020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春运是年初重要的民生工程,连着民心民意,关系社会稳定。做好春运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推动交通强国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必然要求。2020年春运比上一年提前11天,春运伊始即逢大中专院校和务工人员集中返乡,学生流、务工流相互叠加,客流高峰来得早、持续时间长。今冬明春煤炭、粮食、化肥等重点大宗物资运输需求旺盛,客货统筹保障压力较大。春节期间,自驾车探亲、旅游比例进一步提高,客货流集中、流量较大,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长,运输安全风险明显上升。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客对交通工具的舒适性、换乘的便捷性等有了更高的期待。

(二)认真分析春运新形势

总体来看,春运客流增速有放缓减少趋势,但阶段性客流高峰依然存在,将明显产生三个客流高峰:第一个客流高峰将出现在1月19日至1月23日(农历腊月廿五至廿九),以返乡探亲流为主;第二个客流高峰将出现在1月28日至2月1日(农历正月初四至初八),以中短途探亲流、回城客流为主;第三个客流高峰将出现在2月5日至9日(农历正月十二至十六),以中短途探亲流、回城客流和学生流为主,春运后期将与全国“两会”叠加。为做好旅客运输保障,全市准备营运客车296辆,(其中与辽宁虎跃、阜新纵横等公司签订春运加班责任状)旅游包车143辆,同时有效调配全市595台城市公交车、3444台出租汽车、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居民出行。各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分析2020年春运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春运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提前做好客流流量、流向、流时预测,统筹安排运力资源,积极调整好高峰期运力,确保“运力充足、运送及时、运行安全”。

(三)切实完善春运工作新机制

春运工作影响范围大、涉及部门多,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也需要相关运输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会商,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成立了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汤宏民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客运发展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也要抓紧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本地区的春运工作。承担春运日常工作的部门(春运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客运站等春运一线,检查指导运输企业制定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春运组织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统筹协作,周密部署,着力强化春运运输保障

(一)切实做好道路客运保障

一是努力提升有效供给能力。各运输企业尤其是公车公营比例高、集约化线路多的规模客运企业,要加强运力内部调配,通过调整冷热线运力、缩短发车时间间隔、加大发班密度和采取循环发车等方式,有效提高车辆日行驶里程,尽可能挖掘在用运力的使用潜能。二是积极储备应急保障运力。各地要在加大现有班车组织调配,增加有效运能的同时,从旅游包车中择优选定批应急增班、替班备用运力。当出现运力严重不足时,还可抽调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持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样式见附件2)参加春运,参运车辆必须符合营运要求,参运驾驶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且熟悉线路。三是全力加强重点线路运输组织。各地要根据旅客出行特点,在重点地区、热点线路和高峰时段提前调配运力,加大农村道路运力投入力度,方便农村群众节日探亲访友和购物出行。四是突出抓好重点人群的运输组织。各地要高度关注农民工和学生群体,深入开展春运“三进”(进工地、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及时了解运输需求,并通过上门集中售票、预订团体票、组织包车直达运输等方式,为农民工和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五是全面规范加班车和旅游包车管理。组织加班车时,要严格执行《辽宁省道路客运加班车管理规定》(辽交运客字〔2007〕95号);调用外地运力时,要加强与调用运力车籍地和运输目的地运管机构的沟通,并为车辆开具相关证明手续;开通旅游包车时,要从严审核和发放旅游线路标志牌,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约定的线路规范运营。

(二)切实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保障

一是加强城市公交管理,各地要结合冬季运输特点,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做好车辆保养和物资储备工作,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干线运输运行时刻的协同衔接,合理安排运力资源、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保证首末车准点率,充分利用智能调度指挥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运营管理,杜绝甩站、擅自改线等现象发生,特别要安排好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的夜间公交运力,充分满足旅客集疏运需要。加强与公安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乘客行包安检制度,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节假日客流激增、恶劣天气等条件下的运输组织,必要时启动限流措施,避免因人流拥挤等引发安全事故。二是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各地要以春运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的整治和监管,推进出租汽车创新服务,努力改善群众“打车难”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提高出租汽车服务水平。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部署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工作,坚决防止不稳定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切实做好多种运输方式衔接保障

一是加强道路运输与铁路运输的衔接。积极主动与属地铁路部门沟通协调,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衔接,以道路与铁路合作共赢、方便旅客便捷换乘出行为出发点,切实做好道路与铁路街接运力储备和运输保障,努力开创道路与铁路运输衔接服务保障的新局面。二是加强道路运输与民航的衔接。充分发挥空港城际快线作用,为跨市乘坐飞机的旅客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为旅客提供一站式购票、乘车服务。三是加强道路运输与城市客运的衔接。加强运输组织调度,合理安排运力资源、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有效满足旅客中转与换乘需求。

(四)切实做好路网畅通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对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梳理,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错峰进行养护作业。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预测,做好交通流量、区间车速的分析,对有车辆滞留和拥堵苗头的路段要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及时发布路网信息,引导公众科学安排出行路线。针对易堵路段和收费站,制定疏堵保畅方案,科学调控路网流量,提升重点路段通行效率。要加强ETC政策宣传,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提高收费站通行效率。要在客流高峰时段加强对道路交通主干线和车站附近的指挥疏导,确保车辆有序通行。

(五)切实做好重点物资应急运输保障

一是提前储备应急物资。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发生频、影响大的灾种,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按照“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储备和准备。确保公共事件突发时,专业应急物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到位,居民生存生活必需品得到基本供应。二是着力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各地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重要物资的运输需求,在保障春节旅客运输的同时,做好煤炭、油品、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工作。三是切实加强货运应急管理。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需确保应急运力在最短时间内集结到位,完成紧急物资运输任务。如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或道路交通大面积堵塞等突发事件,对非紧缺危险货物的运输应暂缓,在确保天气,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技术状况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行。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着力加强春运安全工作

(一)切实强化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地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强化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管控。切实加强道路客运、货运源头管理。接驳运输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接驳运输管理制度、运行规则和监管措施,规范接驳运输行为,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加强对农村道路和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依靠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组织执法小分队、劝导队,及时查处、纠正超员载客、非客车载客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危险品运输企业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坚决取缔不符合许可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接入管理,禁止技术状况不合格车辆进入危险品运输市场。

(二)切实强化运输关键环节安全管理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三关”。春运前,各地要督促运输企业对投入春运的线路、场站设施、运输设备、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堵住安全漏洞。确保车站、隧道、桥梁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及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以及驾驶证计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要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台账,严格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加强运营全过程管理。各地要确保“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和重型载货车辆有效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严格执行“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杜绝“装而不用、用而不管”问题发生,通过实行专人值守,明确岗位职责等措施,加强车辆运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违规驾驶行为。凡发现不按核定线路运营、停靠或存在超速、疲劳驾驶、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货车非法载人、超限超载等违规行为,必须从严进行查处,直至取消参运资格。三是强化客运站运输源头管理。各地要对客运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岗位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要加大对“三品检查”把关力度,严禁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切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切实落实反恐法,和公安部门联合落实实名制售票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有关精神,按照2016年6月,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长途客运实名购票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运输管理处、市公安局交通公安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阜新市长途客运实名购票工作实施方案》(阜运管发〔2016〕42号),各地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密切协作,尤其是相关客运站积极落实各项要求,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进长途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根据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长途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交运管发〔2017〕 245号),市运输管理处、市公安局交通公安分局联合下发了《转发<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长途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阜运管发〔2017〕32号),确定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切实落实实名制售检票工作,普客班线由客运公司督促做好实名制登记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措施,着力提升春运服务品质

(一)努力推动运输服务更优质精准

一是积极创新售票方式,实现购票渠道多元化。各地要充分利用全省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引导旅客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APP、邮政网点、自助售票机等方式购票,有效解决购票难问题。鼓励客运站通过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服务时间、提前预售客票、开通学生和农民工绿色通道、设立网售票取票窗口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购票、取票需求,防止站内排队拥堵,同时针对高校学生、企业务工人员等集中出行的旅客,开展团体票预订、现场售票、送票上门等特色服务。二是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实现信息服务公开化。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春运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和运行动态,让社会各界了解春运工作和进展情况,方便旅客提前调整出行安排。积极主动利用广播、电视、短消息、微博、微信、手机APP客户端以及站内电子显示屏等信息手段,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运力安排、班次调整、客票余额、公路路况、交通管制、分流绕行等服务信息,进一步提升春运信息服务的覆盖面和精准度,防止出现信息盲区。三是有效改善乘车环境,实现运输服务规范化。客运站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有条件的客运枢纽要设立特殊旅客候车室、医疗服务点、母婴哺乳区、手机加油站等人性化服务场所,为广大旅客免费提供无线上网、急救药物、孕婴用品、儿童读物、亲情电话、手机充电等特色服务,切实改善旅客候乘体验。参运车辆要保持车厢、船舱内干净整洁,适当备有晕车药、毛毯等物品,保障旅客出行舒适。

(二)努力推动运输秩序更规范有序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各地要持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隐患排查治理攻坚”等活动,加强部门间协作和联动,加大对非法运营、无证经营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乘客权益和危及运输生产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各地要认真开展全省“两站一场”整治提升活动,增派执法人员,采取明察暗访、定时不定点、定点不定时、流动与固定相结合、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旅客集散地,重点打击非法运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宰客”、“甩客”、“倒客”、“喊客”、“倒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三是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地要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优势,为旅客提供规范化、高品质的服务,以点带面,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带动行业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五、做好值班值宿,加强舆论宣传,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

(一)做好值班值宿

春运期间,各地要落实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对发生的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规定,第一时间上报省厅对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要严格执行《辽宁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在事发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处。

(二)做好宣传报道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报道对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春运一线干部职工的优秀事迹,培育和挖掘行业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编制春运简报,将典型事迹及好的经验做法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处春运办,各地报送的专项材料和照片不得少于10份。市处春运办将对各地报送材料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全市通报。同时,优先将遵纪守法且信誉度好的运输企业优先纳入“情满旅途”活动表彰范围内。

(三)严格信息报送

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运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信息收集与数据分析应用,编制春运简报,将典型事迹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处春运办。遇有涉及春运重要舆情,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请于2020年1月9日前将本单位春运工作方案和2020年春运办负责人、报表人联系表(附件5)一并报送至市局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客运发展部)。春运期间运输量统计仍执行日报制度,请各地务必认真做好运输量统计和报送工作,并从1月9日开始,至2月18日结束,每天16:00前将《2020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上报市局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客运发展部),阜新市春运期间数据上报群或ygc5980016@163.com; 春运结束后,于2月19日17:00前将书面总结(电子版)报市处春运办。

白天电话:0418-2993016、5980016、6325582(传真)

夜间电话:0418-5980119

附件:1.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2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20年春运证明

3.2020年“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4.2020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日报表

5.2020年春运办负责人、报表人联系表

 

 

 

 

 

附件1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20年春运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汤宏民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宝权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葛  新  市监察委员会驻阜新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宏亮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远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姜耀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润波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杨书义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单宇宏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副县级调研员

  喻小敏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国祥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与质量监管科科长

         付东旗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敖国强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洪亮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许艳秋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平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总工程师

          孙良岩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金晓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祝宝玉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姚  勇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王  彪  阜蒙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立群  彰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小健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朱润波和杨书义兼任。


附件2

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20年春运证明

(正面)

单位


 

现有(单位名称)


车型


车型


车牌号


车牌号


驾驶员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驶员


身份证号


驾驶证类别


有效期


驾龄

参加2020年春运,

签发人


自(起点)


至(终点)


签发日期


有效期

自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

存根联                      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20年春运证明

                                                                                              

特此证明。

 

                                           签 发 人(签字):      签发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背面)

说    明

1.证明只可发给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省内春运的非营运车辆。

2.该证明有效期与加班或包车标志牌有效期相同。

3.核发此证明的单位必须为县级及以上运管机构。

4.签发单位应严格审查司机资格和运输车辆技术状况。

5.参加春运的车辆必须技术状况良好,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6.参加春运的司机必须安全驾驶大客车5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


附件3

 

2020年“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图片1.png 

图片1.png





附件4                      2020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日报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手机号:                                                                   报表人:

统 计

日 期

当日投放运力(辆)

当日发送班次

(班次)

当日客运量

(万人)

当日旅客周转量(万人公里)

当日客运收入(万元)

当日发生安全事故


其中:


其中:




次数

伤(人)

亡(人)

加车

包车

增班

包车

月  日













加车增班重点线路名称:1.                     ,加车     台次,增班    个;

2.                     ,加车     台次,增班    个;

3.                     ,加车     台次,增班    个;

4.                     ,加车     台次,增班    个。

注:春运期间,请各地使用网上报表系统上报数据,此表在系统故障的情况下使用。报表电子邮箱:83210375@163.com。


附件5

 

2020年春运办负责人、报表人联系表

填表单位:

填 表 人:                   填表人手机号:

信息

类别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和交通小号

春运办

负责人





统  计

报表人





值班电话


传    真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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