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20 浏览量:19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袁悦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有关规定,为加强道路危货运输营运车辆管理,对彰武县国立物流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注销的19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注销《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宣布失效,请持有者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交回《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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